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经财政经济委员会整理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