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国家所有的文物,由其使用、保管单位负保护责任。集体、个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祖传文物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文物,由其所有人、使用人负保护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