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十九条已修改考古发掘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