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十八条已修改在本省进行考古发掘,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发掘。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需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