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物等行政部门,根据史料和普查资料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