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事业性质的经纪人事务所,管理个体经纪人和分散的经纪企业的经纪事务,指导和参与交易所管理经纪人事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