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经纪人依法从事经纪活动,职业道德好,信誉高,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与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