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