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执行职务第十八条有效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及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