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鼓励对禁毒工作进行捐赠。单位和个人对禁毒工作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