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及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