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第八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同一产品在同一检查周期内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或者告知被检查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