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对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拒查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由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