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