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