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病、虫、草害的传播和蔓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