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