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科普工作应当贯彻长期、稳定、有效发展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面向经济、面向基层、面向公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