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传播推广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