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各类科普教育;结合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术竞赛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