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各界的科普义务第十五条有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支持科普活动。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科普教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