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依法参加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服兵役是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参加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服兵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