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第三十一条有效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战备执勤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上级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与驻地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战备重点地区实行联防;(二)根据有关规定,担负守护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勤务;(三)战时参军参战,担负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