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三章 组织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基干民兵外出三十天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与所在民兵组织保持联系,接到召回通知后,应当按期归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