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章 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第十三条有效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军队转业军官、人民武装学校毕业学员、退伍军人、民兵干部中选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年龄一般不高于相应职务服军官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