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管理,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公安、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支持、配合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公平交易规范,配合协助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