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