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串通投标,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之前,开启标书或者将招标底价泄露给投标者;

(二)招标者在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作引导性或者提示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者中标;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在招标过程中其他营私舞弊行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