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经营者在从事交易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

(一)胁迫他人同自己交易;

(二)迫使他人之间进行交易;

(三)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

(四)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