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三条有效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者企业名称及代表其名称的文字、图案、符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经营者不得使用伪造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