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立即进入紧急待命状态,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赶赴地震灾区实施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实施救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