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