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武装工作条例/第三章 民兵、预备役工作第二十五条有效民兵、预备役部队应当随时执行上级下达的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不得拒绝、逃避执行任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