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武装工作条例/第三章 民兵、预备役工作第二十四条有效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应根据民兵的性质和职能赋予其力所能及的任务,不得用民兵代替其他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