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九条已修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应当逐年按照一定比例增加,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前沿先导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