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七章 人才第四十条已修改高等教育应当根据经济和技术发展需要,加快培养发展高新技术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加强在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把高新技术知识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