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能源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