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凡投资使用林地营林造林的,享受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