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投资利用林地造林营林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提交林地利用设计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