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十条已修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地权属登记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对林地权属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