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九条已修改申请林地权属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或者资格证明;(三)权属来源证明;(四)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