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九条有效延安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规定,建立延安革命遗址记录档案。延安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延安革命遗址具体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