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延安革命遗址。已经占用的,由延安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迁出,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