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延安革命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延安革命遗址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出规划,进行改造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