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在延安革命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延安革命遗址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出规划,进行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