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或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