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可以就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的问题,向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