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用品及学校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害未成年人健康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