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之内不得开设网吧、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不得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网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