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电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移动通讯、网络接入服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通过手机、互联网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采取信息审查、播出管理、记录留存和违法有害信息发现、防范、报告措施,保证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文明健康。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