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网吧、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文化部门应当建立网吧社会监督制度,会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等招募志愿者为网吧监督员,对网吧进行社会监督,制止在网吧浏览、下载、发布、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行为,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当地政府应当对网吧监督员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

省互联网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受理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的举报投诉,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网站名单。网站、网吧应当及时清除、过滤或者屏蔽互联网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有害信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